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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成果归属规定

发文时间:2024-05-15

中心成果归属规定

第一条 中心成员成果归属,无条件署名电镜中心。

第二条 中心兼聘/双聘成员与电镜相关的成果归属,也需要无条件署名电镜中心。

第三条 成果署名遵守国际通行学术道德规范,按实际贡献程度署名。

第四条 使用中心成员原创性开发的电子显微方法/算法,第一次发表文章必须将开发人署名为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在文章中必须体现出方法/算法开发人,署名时间由开发人定,最长不能超过5年,公开时间只能由开发人确定,他人只能在文章中粗略论述,不得公开主要细节,如需公开关于此方法的文字表达,必须征得开发人同意。

第五条 非原创性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探索的方法/算法,必须说明此方法/算法的探索人,合作者与探索人、中心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商量无果,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执行委员会裁定;委员会裁定无效的情况下,交由全体中心成员会议审议,做最终的裁决。

第六条 原创方法的论证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备执行委员会,经过委员会进行论证,然后通过全体成员会议投票决定。

第七条 中心人员参与的外部合作成果应尽最大可能争取中心署名权和其他利益。

第八条 与国内外顶级科学家的外部合作,其合作成果原则上应是顶级期刊。中心人员提供核心技术支持的成果,原则上中心应享受到5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