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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运行制度

发文时间:2024-05-15

执行委员会运行制度

第一条:执行委员会全体成员是中心民意代表,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随时向中心负责人或执行委员会匿名反映中心老师或使用用户意见的权力,同时具有及时反馈执行委员会处理意见的责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非中心负责人)选举产生。

第二条:除寒暑假外,执行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具体时间可由委员会在每学期开始时商定。临时加开会议先由成员提议,经成员与委员会主任讨论,由委员会主任向中心负责人约定具体召开时间。

第三条:执行委员会原则上需要在一周内、最迟一月内审议并处理中心成员或使用用户意见,同时告知处理结果。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辞去与罢免须先由执行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再召开中心全体成员会议匿名投票,三分之二同意通过的前提下,方可生效。中心负责人不能直接改选或罢免执行委员会的成员。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主任负责安排执行委员会委员起草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草案或更新提案。执行委员会主任在中心负责人出差时代行中心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执行委员会主任有权召集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否决中心负责人决定提议,执行委员会全体同意时,向中心全体成员会议提出最终裁定,全体成员会议匿名投票大于等于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下,否决中心负责人决定提议直接生效,全体中心成员不得继续执行中心负责人决定。

第六条:中心负责人和执行委员会主任有权发起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罢免总工程师的提议,执行委员会全体同意时(若总工程师是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向中心全体成员会议提出最终裁定,全体成员匿名投票大于等于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下,罢免总工程师提议直接生效,同时启动下一任总工程师招聘事宜。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议事一般情况下举手表决。重大事宜,可实名或匿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