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织机构及组成产生
第一条:中心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
第二条:全体中心成员会议是中心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中心重大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遇重大事务,由中心负责人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中心成员会议每四年匿名选举产生中心执行委员会。
第三条:中心专家委员会不超过15人,设主任1名,由委员会内部推举产生,报学校备案。成员包括学校各平台相关领域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资深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限1名)。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中心负责人做中心工作报告,委员会审议、决策中心开放情况及重大建设事务。
第四条:中心执行委员会11人,由中心负责人和10名成员组成。除中心负责人外的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中心成员自由选举产生,是中心民意代表,中心负责人无权撤换。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随时向中心负责人或委员会反映中心成员或使用用户意见的权力。执行委员会构成涵盖中心负责人、研究员、实验师、兼聘专家四种岗位,设主任1名,委员会除中心负责人外的全体成员自由选举产生。中心办公室主任属于执行委员会成员,仅承担记录工作,不具有审议权及决策权。执行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每四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中心负责人不参与执行委员会主任选举与被选举。执行委员会除寒暑假外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确定议事内容,中心负责人向执行委员会做议事汇报。遇中心其他紧急重要事务,由中心负责人提议临时召开执行委员会。
第五条:根据中心目前仪器情况,暂设实验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人,研究员系列5人(待学校批准),由中心执行委员会面向国内外招聘。实验技术编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熟练使用所管理仪器的能力、保证仪器完好可用、定期维护设备、协助总工维修设备、培养合格操作员并协助完成委托测试及数据分析等工作,根据教学、科研服务的需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中心服务水平与核心创造力。研究员必须是国内外的知名电子显微学专家或者具有潜力的电子显微学青年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电子显微学前沿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者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帮助校内高水平研究团队满足前沿电子显微学研究的需要,同时协助中心部分日常管理。
第六条:中心总工程师1人,在中心实验师、研究员、兼聘或双聘专家中由全体中心成员匿名投票选举2名最高票者,由中心负责人从2名候选人中选择其中一位担任,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发文任命。
第七条:中心办公室主任1人,由中心负责人聘任,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兼聘电镜中心建设小组成员(张龙舟副研究员、谢继阳助理研究员、王双宝副教授、顾成鼎副研究员、毛永云副教授、刘婷婷副教授、杨杰副教授、陈安然助理研究员)为校内成员。双聘中心援建专家兰州大学彭勇教授、张宏实验师作为电镜中心校外成员。兼聘/双聘教师编制隶属原单位,同时接受电镜中心和原单位的科研考核。中心根据在中心完成的科研任务和成果,给予一定机时和其他奖励。
第九条:中心成员党团关系、工会组织挂靠在材料与能源学院,所有事务由材料与能源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