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资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经过中心管理老师考核过的测试员,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第二条 请用心保护好实验室的一切公共设施和设备,不能随意改动仪器仪表设定参数或进行破坏。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实验室的操作流程,绝不可随意更改。若因违反正当操作引起仪器出现故障,将视后果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者直接永久性取消测试资格。
第三条 实验室的任何物品(说明书、镊子、样品托等)不可带出实验室,如若需要,请与仪器主管进行协商,获得同意后方可带出,并须做一定的记录登记,同时务必及时归还。
第四条 如果仪器出现异常现象,请及时与当天管理员、仪器主管老师联系。不可自行处理。
第五条 测样人需提前一天将样品制好。如果在排队测试时间开始前24小时未取消,从排队测试时间开始计费。
第六条 中心仪器开放时间为9:00-17:00,最早提前一周在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预约。
第七条 电镜会员测试时间固定,由仪器主管和会员教授课题组协商安排。如需调整测试时间,请自行与其他会员联系,并告知仪器主管。
第八条 如因实验需要,在满足学校安全许可和完成相应消防应急训练后,经仪器主管许可,获得批准并有专人陪同下,每天24点后到第二天早上8:00,开放给具备电镜夜晚操作资格的用户。
第九条 会员时间段禁止不具备操作资格的用户使用设备。
第十条 中心微栅、铜网等耗材均需自付。如果测样人没有微栅和铜网,中心按市场价提供,且必须进行登记和记账。
第十一条 每位测试员和制样者在制样完毕及测试结束后,须立即将实验台及设备清理归位,保持设备及桌面整洁。
第十二条 因电镜故障、维修、功能开发等原因引起预约测试时间不能正常执行,待电镜重新工作后,中心将帮助协调最新预约时间。
第十三条 遇特殊样品(磁性、剧毒或者生物毒性样品),使用Lorentz功能、电子全息、K3相机和原位样品杆等相关功能、设备,须事先取得中心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许可。
第十四条 电镜测试难免因测样者样品本身问题或电镜本身出现异常状况而达不到预期测试结果,经测试员说明缘由,仍无理取闹者,测试员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用户在中心数据存储服务器拷贝数据只能查看或拷贝本人测试数据,禁止拷贝他人数据,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学术道德违规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电镜中心所有。欢迎各位用户联系中心任何成员对电镜中心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指正,电镜中心将及时修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