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运行与管理细则
第一条:中心负责人对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开放共享、功能开发等总负责,协调解决所有仪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中心仪器在学校各学科前沿研究者中的普及与推广。
第二条:中心负责人组建中心管理团队,全面负责中心事务,保证中心高效运转。中心负责人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执行中心建设规划,建设人才队伍,规范人事、财务管理,保证中心对相关学科的支撑作用,确保中心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并负责定期向专家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汇报中心运行情况。
第三条:中心非制度和细则管辖的所有日常事务均需经过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中心大于三万元单次财务开支、大于一万元单次出差开支和中心成员超出每年两次出差均需中心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中心负责人只有三万元单次财务开支批准权。
第五条:中心所有大型仪器实行1+1+n+m(1名总工程师对中心所有仪器的运行总负责;1名仪器主管,对该仪器的运行总负责;n名协管配合仪器主管管理和维护仪器的正常运行;m名研究生承担部分测试任务)的管理方法。各自职责详见《云南大学电镜中心各类人员职责》。
第六条:仪器主管需承担引领中心设备用于各学科前沿研究的探索任务,应协助会员制课题组利用中心设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实行年度工作汇报制度。负责仪器服务时间安排调整、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仪器正常运转、功能开发等工作。仪器主管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仪器管理人员需服从、完成仪器主管的工作安排,协助仪器主管完成仪器功能开发等工作,并承担部分制样、测试任务,为会员制课题组使用中心设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仪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及仪器操作人员初级培训,并按要求收集整理仪器相关档案(维护、维修、测试记录及测试成果等)。
第八条:中心所有设备均采用预约制和会员制相结合的运行方式,每个工作日八小时上班时间为教学以及预约测试提供服务,其余时间安排为培训、调试以及固定会员制时间。作为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前沿科学研究共享平台,会员制名额优先保障学校各自然学科引进高端人才的需求。预约制采用网上提前预约排队。所有仪器的功能介绍、收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可查。
第九条:中心设备采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费制度。主要设备测试服务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执行。每台仪器单独记账、核算。仪器主管负责大型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的调研、制定,经中心运行管理团队讨论通过,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所有测试服务费均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到校财务处指定账户上,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测试服务费,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中心收益分为测试服务费和补助经费两部分。补助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其他职能部门下达,只能用于设备保修合同购买、维修改造、功能拓展与软硬件更新开支。
第十一条:中心负责人负责接收中心使用用户投诉,调查清楚情况后提议处理处罚方案,经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反馈给用户(通常一个月内),同时将处理处罚结果通知中心被投诉成员。用户不满意投诉处理结果者,可直接再次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出重新调查、重新处理,提交执行委员会合议重新处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反馈用户处理结果,同时通知中心被投诉成员处理处罚结果。
第十二条:中心实行年终评估、奖励制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仪器年终或周期性评估,具体评价内容按照资产与实验管理处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年终所有仪器评价汇总表作为年终评优、奖励、推荐研究员与实验技术人员晋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