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镜中心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云南大学电镜中心是云南省基础及应用研究的重大科学平台,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心实验室将聘请有责任心且动手能力较强的研究生担任中心实验室助理测试员。为了加强研究生助管的培训与管理,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助管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校内所有理工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已经确定攻读本校的研究生在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均可平等地竞聘中心研究生助管岗位。
第三条 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申请人选择招聘岗位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需要导师签字)。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公布笔试名单。
第四条 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通过者获得上机培训以及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 由主管教师统一讲解和演示一次,目的是规范操作,强调易出现问题的关键步骤,宣布中心纪律,然后分组进行上机培训。
第六条 培训结束后考核电镜实际操作,考核时每次只有一名考生在电镜室,其他考生回避,避免因先后顺序不同造成的不公平,考核内容为电镜整个操作流程。
第五条 上机考核通过者获得研究生助管资格;考核不通过者,当前学期不能再申请参加培训考核。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接受中心师生监督,中心可通过集体决议对不能胜任的研究生助管提前解聘。
第七条 研究生助管应按照中心日程安排为用户提供测试服务。因故请假需提前至少2天,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助管服务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续签也可解约。需要在服务期内解约者需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纸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解约。
第九条 研究生助管应对本人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保存原始数据并在用户需要时提供及进行解释。同时,研究生助管根据用户要求,要对实验数据以及用户的科研想法进行保密。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需遵守中心基本行为规范。研究生助管需按照仪器操作要求进行测试,仪器发生故障要第一时间联系仪器主管老师,协助老师解决故障。
第十一条 中心为研究生助管授予技能资质证书以及颁布任职证书。
第十二条 中心按岗位为研究生助管提供35-45元/小时的助管酬金。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管在全勤服务满1年后,中心资助其参加至少一次电镜相关的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
第十四条 中心可为优秀研究生助管在应聘国内外相关仪器公司时提供推荐信与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中心为研究生助管提供学习、办公与休息场所,可免费享用中心的茶水点心。
第十六条 对于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生助管有建言献策的权力。对于超过10名研究生助管的联名意见,中心执行委员会有义务进行回复与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中心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电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与学校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的新规定为准,并对本办法予以及时修订。